为检验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省、市经普办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质量抽查的通知》(普经普办【2009】1号)规定,普陀区于2009年1月13日至1月15日圆满完成了对全区11个乡镇(街道)单位清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本次抽查分为5个检查组,每组由区经普办业务组长带领。检查组采用“听、查、实地核对”等方法,对被抽查的普查小区则采取地毯式逐门逐户(包括个体经营户)检查的办法,对照单位清查的结果进行核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区经普办负责在每一个街道、乡镇随机抽取两个普查小区作为抽查单位,对该地域内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 2、清查质量检查组,携带《单位清查工作表》,在相关街道、乡镇核查小组人员的引导下,按普查示意图标示的路线核查。 3、在核查中对已进行过清查的单位,由抽查工作指导小组人员在一览表上作出标记。对未进行清查登记的单位,由街道、乡镇核查小组人员负责入户清查并填写清查表,同时抽查组人员填写《单位清查质量抽查验收情况记录表》。 4、抽查工作结束后,由各抽查组填写《单位清查质量验收表》,与文字报告一同上报区普查办公室,并将意见反馈到相关的各街道、乡镇普查办。 通过三天努力,区经普办共对全区21个普查小区进行了质量检查,涉及单位490多个,个体户2160多户。从检查情况来看,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总体较好,符合国家和省数据质量验收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清查工作表登记不规范,个别清查后开业的个体户没有及时补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