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的目的和要求
人口普查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迁徙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同时还可以查清我区较为突出的人口流动问题、渔农民问题、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等,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项目和组织形式
此次普查的对象初步确定为全区境内居住的自然人。本次普查填表登记的对象基本确定为现有人口加户籍外出人口,既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也包括普查时点未居住在本户,但户口在本户的人口。具体包括全区12个镇、乡、街道所管辖的现有人口加户籍外出人口,以及0.27万左右的死亡人口,13万左右的外来人口。
这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项目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采取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三、普查标准时间、登记原则和方法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我区人口普查的时间段安排
本次普查工作分四个主要阶段进行,一为普查准备阶段,从2009年10月开始到今年10月底,历时1年,包括建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办公地点、人员和经费;拟定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筹备普查物资;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户口整顿;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进行清查摸底;准备普查数据处理场所和设备等。二为普查登记复查阶段,从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历时1个月,包括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三为编码和数据处理阶段,从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 11月,历时1年,包括进行快速汇总;普查表编码;进行普查表光电录入;数据审核;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和上报;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数据编辑、转换、汇总、制表。四为公报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历时1年,包括发布全面普查数据公报;编印和开发利用普查资料;总结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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