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资讯中心
 
发改动态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7-7 14:50:18   [阅读数]:142   [发布人]:体改科
返回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91号)和《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舟普委发〔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工程和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使用效率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整体功能明显增强;基层卫生专业人才队伍更加合理,综合能力明显提升。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完善基本医疗制度,体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做到既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又紧密结合我区海岛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原则,积极破解发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坚持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改革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

按照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建设标准,实施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东港新院建设工程,力争2012年底前投入使用。按照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建设标准,实施区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力争2011年底前投入使用。按照“15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要求,初步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全区共设置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53个卫生室,并根据各地实际人口变化,适当予以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参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浙卫发〔2007155号)和《舟山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方案》(舟卫发〔200725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各地在2010年底前,规划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0%以上,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工程

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根据《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758号)、《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0919号)及《舟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方案》(舟卫发〔2007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海岛实际,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会公益类卫生事业单位,科学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编制。

明确财政补助机制。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由区财政负责,其中区第二人民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由区财政和六横镇政府共同负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区、乡镇(街道)二级共同承担,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经费按乡镇财政体制规定的专项资金承担比例承担;运行经费以区级财政投入为主,扣除上级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经费后仍不足的部分按乡镇(街道)一、二、三类财政体制由区级财政分别承担70%80%9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基本建设经费以乡镇(街道)投入为主,区政府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其业务用房租费、装修经费和设备购置等经费由所在乡镇(街道)投入;社区卫生服务站(室)运行经费乡镇财政承担70%,区级财政承担30%。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2008年以后乡镇(街道)新()建并验收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乡镇一、二、三类财政体制,每平方米分别给予300元、400元、500元的补助,补助面积标准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今后三年每年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购置经费区级补助资金150万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调剂解决,对难以调剂的以租房形式解决。建设规划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在审查设计方案时应严格把关,确保在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同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室)以政府举办为主,建立政府、集体、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集体、个体、联合体等多种形式举办,按照“谁举办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权责。逐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站(室)的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药械、考核等“六统一”管理。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街道)可以明确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室),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业绩对其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本地的分层医疗卫生保障,解决偏远村庄与悬水小岛居民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

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立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实行竞聘上岗。按照“因事设岗,按岗定人,以岗定薪,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严格卫技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对不符合执业资格的人员实行转岗、分流,分流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新聘用卫技人员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资源共享和合作互动工作机制。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业务水平。探索卫生人才柔性流动工作机制,逐步实行卫生人才统筹使用,统一调配,促进医务人员纵、横向交流。积极运用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医技诊断、远程医学教育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区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区人民医院管理模式,提高区第二人民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争取在2012年前通过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的评审。完善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完善医保政策、增强基层服务能力等,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社区首诊。探索成立医学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承担一定区域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从制度上减少重复建设、重复投资、重复检查。 

四、深入开展基层卫生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一)培养招聘充实一批。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制度。继续实施面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的“订单式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制度,从2010起,连续三年委托普通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一批全科医生。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和医学院校招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与医学毕业生的力度,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内医务人员。新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才。

(二)柔性流动支持一批。探索建立区域内卫生技术人才柔性流动工作机制。新招聘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安排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之前,应经过一年左右全科医学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严格执行“区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渔农村累计服务半年以上”的规定,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渔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和“适宜技术下基层行动”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和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三)在岗培训提升一批。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历教育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40岁以下原则上要求四年内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社区卫生服务服务站(室)卫技人员原则上要求四年内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加强实践培训基地建设,为提升基层卫生人员实践能力水平提供培训平台。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要安排1名以上业务骨干到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要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集中培训。积极利用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拓宽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渠道。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教育制度。做好两年一次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每年要参加一周以上的管理知识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站(室)负责人每年要参加一次以上的管理知识培训。

(四)保障待遇稳定一批。建立健全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的激励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收入水平相衔接,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平均水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综合考核业务能力、群众满意度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入伍不占编制”聘用办法,择优聘用乡村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其收入水平与当地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相衔接,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完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办法,对长期在渔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提高执政理念,把这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成立强而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改、卫生、人事、编制、财政、社保、物价、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卫生发展规划纳入本辖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负责规划设置、准入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办法,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划部门经要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三)强化监督考核。从今年起区政府将把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区医改督查组要深入各地检查医改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

 

 年四月二十日

 
版权: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copyright © 2009 浙ICP备05028156号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中大街125号 电话:0580-3013815 传真:0580-3013496 网址:www.ptdp.gov.cn